問題編號:[156927]
問題標題:科研動物器官出口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 我是新西蘭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科研人員。我公司與長沙中南大學所屬的一家醫院進行科研合作。我們用廣東高要動物中心提供的恒河猴來做實驗。現此實驗在國內的階段已全部完成。我們需要把猴子的一些器官及組織樣本帶到新西蘭來做進一步研究。現所有的猴子均已被安樂處死并取出猴腦。這些猴腦首先經過福爾馬林固定,然后把它們轉到30%的蔗糖溶液中。同時我們也取了些血液及其它的組織樣本。我準備過十天后回國來把這些猴腦及組織樣本帶回 新西蘭。這些猴腦將被放入有蔗糖溶液的容器中。組織樣本將被 放入試管中。我們現已有林業部所發的CITES出口證書(涉危動物出口證書)。同時還有湖南出入境檢疫局發的出口證明(證明它們的來源,所用目的及經過什么處理,并證明它們無毒無害),及動物檢疫部門(國家進出口檢驗檢疫局)辦理相應的動檢證書。不知有了這些證明我是否就可能攜帶它們從廣州機場出境(如可以的話,它們將會與我的隨身行李一起托運)? 我下周就要動身回國,能否盡快給我一個答復? 非常感謝您的幫助! 林海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Brain1001: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進出境旅客通關的規定》(海關總署令第55號),攜帶中國檢疫法規規定管制的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其它須辦理驗放手續的物品的出境旅客應向海關申報,并將申報單證交由海關辦理物品出境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出口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申請人取得國務院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的進出口批準文件后,應當在批準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向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申請核發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國對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實行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管理制度,對于列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的物種,海關憑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部門出具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辦理手續。請您事先獲取相關管理部門的出口證明文件后,向海關申報出口。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