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6740]
問題標題:關于海關稽查的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領導,您好!海關對我司近三年保稅和非保稅情況進行稽查。根據海關稽查結果,我司保稅料件的理論耗用小實際耗用的有122噸,理論耗用大于實際耗用的有43噸,海關要求正負差異均需補稅。根據我司實際生產情況,3年出口成品(折算成料件)約98753.57噸,122/98753.57=1.2%,這樣的差異在同行業中是非常小的了,是否也需要補稅呢?海關對差異部份有沒有一個范圍呢?超出范圍和在范圍內的是不是都有要求要補稅呢?有沒有相關的文件呀?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報關員考試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操作規程》的規定,如果企業是因為單耗問題造成溢缺倉,企業可以向海關申請變更單耗申報。海關稽查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溢缺倉情事,對于缺倉部分,企業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經海關批準進行補稅處理;溢倉部分企業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關于剩余料件的規定進行處理,可以要求轉冊使用等,如果企業主動要求補稅可以比照保稅料件內銷處理。手冊核銷海關本著據實核銷原則,實踐中可以結合對企業保稅貨物的盤點核查進行核銷,海關在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實物核銷處理后,在H2000系統操作中,對電子手冊和紙制手冊均需進行電子數據核銷,稽查補稅不是目的,在于規范企業的經營活動,即使在稽查中未對企業保稅料件的溢缺倉情況進行處理,企業在手冊核銷時無法平衡手冊,依舊可能面臨補稅的問題。海關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允許企業在一個誤差范圍內對加工貿易手冊進行核銷,相應的系統也未進行這樣的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