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6835]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聯網監管進出口商品歸并的幾個問題
問題內容:在<加工貿易聯網監管進出口商品歸并規則>(試行)中,第六條提到了:出口成品采用版本號進行備案和申報,同時滿足四個條件的可以歸并,但是,最后一句話卻說"涉及單耗標準和不涉及單耗標準的料號級成品不得歸并". 不知道如何理解這句話?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某種型號的成品(料號級)海關已經制定了單耗標準,而該類成品的其他型號海關沒有制定單耗標準,此種情況下該兩種料號級成品不能進行歸并。具體以現場海關加工貿易部門的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