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5901]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你好,想請教下一關于加工貿易分類管理; 1)東部地區適用B類管理企業開展加工貿易,如進口限制商品需要征收50%的保證金,那麼B類中西部地區呢? 2)東部地區適用A類管理企業,中西部地區A類、B類管理的企業開展加工貿易,進口限制類、允許類商品均設臺賬,但實行保證金空轉。那麼東部地區適用AA B C 類企業有中西部地區的其它類別的企業呢?是否要收到保證金? 盼覆!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luyubi:您好!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97號》的有關規定,有關問題答復如下:一、對《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44號》限制類出口目錄1853個海關編碼商品,以及限制進口類目錄輕紡類272個海關編碼商品開展加工貿易業務,A類和B類企業暫停銀行保證金臺帳“實轉”,實行“空轉”管理;C類企業實行臺賬100%實轉管理。二、對44號公告所列限制進口類目錄的122個海關編碼商品開展加工貿易業務,A類企業暫停銀行保證金臺帳“實轉”,實行“空轉”管理;B類企業實行臺賬50%實轉管理;C類企業實行臺賬100%實轉管理。三、上述企業是指東部地區企業四、中西部地區A類和 B類企業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空轉”管理 。具體可查閱上述規定或咨詢你司所在地外經主管部門以及主管海關。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