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5095]
問題標題:減免稅備案的查核
問題內容:我單位是廣東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是省科技廳保留9家公益型科研機構之一,2008年辦理<科研教學單位免稅進口物品登記>,海關編號94號,現請訊問海關相關部門,以前的登記還是否有效,如果無效,應怎么樣復辦?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北京報關員考試
答:huxiaojie95: 您好,請貴單位持相關材料前往廣州市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四樓,向廣州海關現場業務處重新申請科教單位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資格認定。相關材料主要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設立的科學研究機構持憑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同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該單位為科學研究機構的有關文件。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設立的廳局級科學研究機構還需持憑國家機構編制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