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5054]
問題標題:簡單加工可否申請加工貿易?
問題內容:尊敬的官員,您好!我公司想申請從事加工貿易業務,負責將加工的晶圓切割成片、組裝并測試,咨詢主管海關,被告知因工藝過于簡單,不可按加工貿易備案,僅可按簡單加工備案?請問,這樣是否合理?簡單加工也是一種貿易方式嗎?如何征稅?盼復,不勝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swiss1107: 您好,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根據現行有關規定,加工貿易業務的審批機關是外經主管部門,海關憑外經主管部門簽發的同意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有效批準文件等相關資料受理企業加工貿易備案申請,關于你司申請從事加工貿易業務的問題,建議咨詢所在地外經主管部門。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第113號令)有關規定,企業申請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海關不予備案: (一)進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屬于國家禁止進出口的; (二)加工產品屬于國家禁止在我國境內加工生產的; (三)進口料件屬于海關無法實行保稅監管的; (四)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屬于國家規定不允許開展加工貿易的; (五)經營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海關報核已到期的加工貿易手冊,又向海關申請備案的。 三、經海關批準實行保稅監管的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在進口環節可無需征稅,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關根據核定的實際加工復出口數量予以核銷。 具體可查閱相關文件。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