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4383]
問題標題:深加工結轉產品可否轉為直接出口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是"進料加工"企業,經常有"深加工結轉"業務,我司是轉出方,每月都按海關規定先審批后送貨,現有一客戶希望把我司"深加工結轉"所送的一批產品不進行加工,只是在客戶的工廠里把我司產品的包裝及名稱都改為客戶的(但包裝紙箱是空白的,沒有商標等字樣),然后退回我司,我司再用"加工貿易合同"幫客戶直接出口到香港作整機的維修零件,不再辦理深加工結轉報關,請問該做法是否違反海關規定,因為本人覺得本公司出口的產口不應用客戶的包裝,如果違反海關規定,我司該如何為客戶解決這個問題?前段時間向貴處提出了幾個問題,貴處都很快就作出了我司非常滿意的回答,非常感謝貴處的關員,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更改包裝需辦理外發加工手續,同時注意不能違反知識產權保護相關規定。另,如出口成品不屬于加工貿易禁止出口商品,則可以由深加工結轉改為直接出口。有關具體手續,請向主管海關咨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