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833]
問題標題:我想叫朋友在加拿大代購一個iphone4s
問題內容:我想叫朋友在加拿大代購一個iphone4s 16G版本的 手機郵寄到大陸請問不會扣留吧,還有關稅問題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來源:報關員培訓網
答:感謝你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2010年海關總署第43號公告的規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上述手機已超個人物品進口限值。根據公告第三條的規定,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因此,上述物品入境時,必須向海關進境申報,并按10%的進口稅率進行繳稅。海關會在承運人向海關進行入境申報時根據上述物品的收件人地址委托郵局寄發要求物品所有人或收件人及時到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通知單,請收件人及時按其要求辦理相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