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884]
問題標題:企業能否跨關區設立倉庫儲存保稅貨物
問題內容:海關領導:您好!敝司是中山的一家外資企業,與湖北某企業開展深加工結轉業務,因客戶需求量增加,希望敝司能在其附近設立倉庫,隨時供貨給他并及時完成報關手續。請問:(1)中山的外資企業生產出來的保稅貨物,能跨關區設立倉庫儲存成品貨物嗎?請問該如何辦理申請備案手續?(2)敝司的貨物能否出口至客戶鄰近的保稅物流中心存放后,客戶再按需分批進口嗎?候復,謝謝您!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關于第一個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05號,具體內容可至中國海關官網查詢),符合擬設立保稅倉庫所在地直屬海關布局規劃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的經營企業,可向保稅倉庫所在地主管海關申請設立保稅倉庫:(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三)具備向海關繳納稅款的能力;(四)具有專門存儲保稅貨物的營業場所; (五)經營特殊許可商品存儲的,應當持有規定的特殊許可證件;(六)經營備料保稅倉庫的加工貿易企業,年出口額最低為1000萬美元; (七)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對是否跨關區設立并無禁止性規定.關于第二個問題:對出庫(進口)保稅倉儲貨物批量少、批次頻繁的,經海關批準可以辦理集中報關手續。 但須向主管海關申請并獲批準后辦理。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