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321]
問題標題:來料加工設備解監后可否自由買賣?
問題內容:你好!一下有問題請教 1、問來料加工設備滿5年自動解監或辦理解監手續后企業可否自由處理,還需向海關辦理那些手續? 2、來料加工設備手冊核銷后是否就說明解除海關監管? 3、來料加工設備辦理解監手續后繼續留在企業使用還需辦理相關海關手續嗎?請老師幫忙回答,急!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報關員考試報名答:PYNILAO: 您好!你的提問答復如下:監管期限已滿的不作價設備應退運出境,因特殊情況不退運出境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解除監管手續。企業辦理設備解除監管手續需提供:《不作價設備登記手冊》、企業申請解除監管的報告及設備清單、申請解除監管的設備原進口報關單、機電產品進口證件和入境檢驗檢疫相關資料;其中監管期滿后,設備留在原企業繼續使用的,企業可免于辦理機電產品進口證件和入境檢驗檢疫手續。不留在原企業使用的不作價設備,按規定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后,可由企業自行處理。具體可查詢《關于加工貿易進口設備有關問題的通知》([1998]外經貿政發第383號)或詢你司主管海關。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