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8377]
問題標題:裝有氣體的暫時進口鋼瓶如何申報
問題內容:尊敬的上海海關:一只反復使用的空鋼瓶,按暫時進出口貿易方式,在支付了保證金后從國外進口。在國內灌裝了氣體后再次出口。此時出口該如何申報? 假設出口集裝箱內只裝這一個鋼瓶:氣體按一般貿易申報,提單號為A,件數為1件;鋼瓶按暫時進出口申報,提單號為B,件數為1件。在進港箱單中,要顯示提單號A和B,那整個集裝箱里的件數就是2件。而集裝箱內實際貨物只有1件。 我實在搞不明白該如何申報,特向貴關咨詢,望予以解答,萬分感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一、暫時進境包裝容器復運出境貿易方式為“暫時進出口”。二、每份報關單“件數”欄目各填報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