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8101]
問題標題:關于外貿企業進行來料加工業務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長, 您好,我是香港瑞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有一些問題想請教您。 當初我公司來到青島建立辦公場所是因為看中了內地廉價的勞動力還有精湛的制作假發的技術。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我們和很多國家建立了貿易關系,同時也有一部分的來料加工業務,為了方便業務我們與德州佳藝公司簽訂了來料加工合同,我們是外企沒有辦法辦理手冊,就讓德州佳藝幫我們辦理了一本手冊用以來料進出口業務,同時為了保證我們的利益,我們與客戶聯系,來了訂單發給佳藝工廠生產,出貨時我們也用德州佳藝的手冊核銷。 在此期間,我們嚴格遵守了海關規定,積極配合海關工作。 最近不知為什么我們家不能用德州佳藝的手冊進行貿易往來。 請告訴我們解決辦法,我們會積極去做,但是運單上不能體現德州佳藝的名字,因為客戶知道工廠,我們也就沒有了存在的意義。 謝謝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郵件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最近不知為什么我們家不能用德州佳藝的手冊進行貿易往來”,關于此點您表述的不甚清晰,是因為海關的原因還是其他企業原因,請進一步核實后,可與我們聯系,電話0532-8295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