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7554]
問題標題: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變更后,沒有及時變更海關證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已變更,由于不清楚海關的規定,沒有在30天內變更海關證,營業執照是6月份變更的,請問會有什么影響?我現在去變更海關證的話,需要什么資料?有處罰嗎 ?謝謝!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請登陸北京海關互聯網站(百度搜索輸入“北京海關”),點擊“服務”欄目的“下載中心”--進入“企業管理”,瀏覽“收發貨人變更須知”,備齊材料后向企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署令第127號)要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單位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海關注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未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變更手續的,海關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處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具體咨詢企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