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2779]
問題標題:追問“問題編號:162776”
問題內容:您好!由于我首次進口是UPS清關的,不能提供正式的進口報關單。如果按照“進出境修理物品辦理通關手續”需要提供什么樣的文件呢?再次進口還需要繳納關稅嗎?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1、依據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124號 第五十條 納稅義務人在辦理出境修理貨物的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出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第五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在辦理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原出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維修發票等單證。海關按照審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有關規定和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復運進境之日適用的計征匯率、稅率,審核確定其完稅價格、計征進口稅款。 2、原進口單據,請您聯系為您辦理進口通關手續的UPS提供。建議您聯系實際辦理通關時的口岸海關咨詢辦理,以其答復為準。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