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1845]
問題標題:關于加工貿易內銷征稅
問題內容:你好:我們企業由于某原因積壓一定的進口保稅物料庫存,為減少資金占用,希望通過向海關申請內銷征稅解除監管.但每次申請征稅海關都要重新估價,但每次估價都非常高,高出我們購買價的好幾倍.公司確實難以接受,本為減少資金積壓轉內銷意味著要虧損.那么海關估價這么高,企業又無法承受.在辦理內銷征稅估價時我們已經向海關提交原廠發票及銀行付匯單據.但當地海關不接受.請問海關還有沒有其它途徑估.比如價格預估等手段.我們確實希望能依法辦理內銷征稅.希望海關能提供正確指引,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YY8270:您好!加工貿易內銷貨物審價:1、來料加工進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申報內銷時,海關按照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大約同時進口的,與料件相同或類似的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進料加工進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申報內銷時,海關以料件的原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2、料件的原進口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按照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大約同時進口的,與料件相同或類似的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海關依法執行內銷補稅規定,請根據貴公司的實際情況辦理內銷征稅手續。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