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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關:長期停航船舶噸稅如何與國務院610號令契合[164970]
問題編號:[164970]
問題標題:長期停航船舶噸稅如何與國務院610號令契合
問題內容:按照國務院610號令的第八條: 噸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稅船舶進入港口的當日。自2009年以來,有很多船在榮成海關關區港口停航,對于這些船舶的噸稅的征收,應當自船舶到港之日起,還是自2012年1月1日起呢?盼復!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鑒于海關總署目前對你司提出的問題尚無明文規定,建議你司直接與青島海關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溝通,以便海關能獲取進一步信息。青島海關關稅處關稅征管科0532-8295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