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3225]
問題標題:設備監管
問題內容:您好!想咨以下問題:1.非鼓勵類的已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的外商獨資企業的設備,貿易方式“外資設備物品”2225,進口時免“O”證(許可證),是否有5年的監管年限?2.2007年下半年,進口非鼓勵類的投資總額內的設備不用申請《征免稅證明》;但2007年上半年還是要申請《征免稅證明》。請問上述這兩種情況進口的設備是否有5年的監管年限?如果要,請問在東莞海關向那個科室申請解除監管手續?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以上非鼓勵類項目征稅進口的設備均不屬減免稅監管設備,請咨詢主管海關加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