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6769]
問題標題:承攬外發加工業務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您好!我司為已在海關備案并已進行進料加工業務的企業,請問: 1.我司是否可以承攬外發加工業務? 2.我司以鼓勵類項目進口的保稅設備仍在監管期內,是否需要補稅解除設備監管?3.我司是否需要向主管海關申請承攬外發加工業務資質?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1.可以;2.原則上減免稅設備為具有特定用途的海關監管設備,如需開展其他業務或改變用途,需先向海關申請提前解除監管,具體手續請向主管海關咨詢辦理;3.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