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6534]
問題標題:修理物品
問題內容:關員您好!我司有設備部件需出境維修,請問:1.維修期限?2.部件的價值及維修費分別填在報關單的哪一欄?3.進境報關時,維修費是否征稅?(若免費維修呢?)4.是否可持進口報關單對外支付維修費?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進出境修理物品是指是指進境或出境維護修理的貨物、物品。 1.辦理出境修理貨物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維修期限以合同規定為限。2.修理物品報關單:“關聯報關單”為原進/出口報關單號,備注欄填報“維修合同號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號”;對修理費征稅的報關單,修理費與貨值分報兩項,對應的商品數量欄填“1”,數量單位同實際進口的修理物品,征免方式為照章。3.海關按照審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有關規定和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復運進境之日適用的計征匯率、稅率,審核確定其完稅價格、計征進口稅款。辦理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原出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維修發票等單證。出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因正當理由不能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將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說明情況,申請延期復運進境。出境修理貨物超過海關允許期限復運進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定征收進口稅款。4.出境維修貨物復運進境屬于有條件對外售(付)匯范圍,可以簽發進口報關單證明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