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8171]
問題標題:免稅設備過監管期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為來料加工企業,有些免稅設備已經過了海關監管期,想知道需要辦理什么手續解除監管么?自用,出口,變賣都需要怎么辦理?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加工貿易設備和減免稅設備均屬于海關監管設備。 減免稅貨物海關監管年限屆滿的,自動解除監管。減免稅申請人需要海關出具解除監管證明的,可以自辦結補繳稅款和解除監管等相關手續之日或者自海關監管年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向主管海關申請領取解除監管證明。海關審核同意后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減免稅貨物解除監管證明》。監管期限已滿的不作價設備應退運出境,因特殊情況不退運出境的,按以下規定辦理解除監管手續:(1)企業不退運出境并向海關申請放棄的不作價設備,海關可直接為企業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并按有關規定對放棄的不作價設備作出處理。 (2)監管期滿后,設備留在原企業繼續使用的,經企業申請海關可解除監管,企業免于辦理機電產品進口證件和入境檢驗檢疫手續。如有未竟事宜,請致電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