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612]
問題標題:企業(yè)自用型保稅倉庫里的保稅料件可否轉給別的加工貿易企業(yè)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您好!我想咨詢一下企業(yè)自用型保稅倉庫里的保稅料件可否轉給別的加工貿易企業(yè),如果可以的話,需要準備什么資料!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 (1)加工貿易進口貨物;(2)轉口貨物;(3)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維修用零部件;(4)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5)外商暫存貨物;(6)未辦結海關手續(xù)的一般貿易貨物。上述貨物可以存入保稅倉庫。保稅倉庫貨物存儲期限為1年。確有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況外,延期不得超過1年。保稅倉庫貨物出倉運往境內其他地方轉為正式進口的,須由倉庫主管海關保稅監(jiān)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報關。在倉庫主管海關辦結出倉報關手續(xù),填制出口報關單,監(jiān)管方式填寫“1200”;進口報關單按實際進口監(jiān)管方式填報。如有未竟事宜,請致電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