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474]
問題標題:股權變更監管期內的設備要補稅增稅和關稅嗎
問題內容:我公司由中外合資變更為內資,還在監管期內免稅進口的設備要補交增值稅和進口關稅嗎,盼回復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發生分立、合并、股東變更、改制等變更情形的,權利義務承受人(以下簡稱承受人)應當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0日內,向原減免稅申請人的主管海關報告主體變更情況及原減免稅申請人進口減免稅貨物的情況。經海關審核,需要補征稅款的,承受人應當向原減免稅申請人主管海關辦理補稅手續;可以繼續享受減免稅待遇的,承受人應當按照規定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變更或者減免稅貨物結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