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559]
問題標題:進境修理物品的復運出口報關
問題內容:您好!對于承攬的國外設備進境修理業務,以“修理物品“的方式申報進口,如果維修完畢,復運出口時該怎樣申報: 1、如需要辦理退稅,維修費該怎樣申報,填在報關單的哪一欄內?是否需要與設備的貨值合并,還是各自填列? 2、出口申報時,是否需要出口收匯核銷單? 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進出境修理物品是指進境或出境維護修理的貨物、物品。本監管方式代碼“1300”,簡稱“修理物品”。出口報關時,修理費在報關單表體欄另列一項申報?!秶彝鈪R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按照進出口貨物監管方式分類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匯發【2001】120號)的規定,修理物品屬于不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監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