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499]
問題標題:法人變更
問題內容:我公司法人代表變更,現需辦理進出口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上的法定代表人變更,請問需提供什么資料?煩請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27號)第四十五條相關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單位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海關注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批準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注冊地海關提交下列資料辦理變更手續: (一)填寫《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詳見http://gongbei.customs.gov.cn/拱北海關/下載中心/);(二)已變更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此表背面需加蓋公章和法人簽名后雙面復印);(三)已變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四)已變更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五) 已變更的《稅務登記證》(國稅)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六)已變更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七)工商局核發的《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凡涉及以上證件證面內容變更的,企業均須在辦理完相關部門的變更手續后再向海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涉及相關證件復印件二份);(八)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變更批準文件(含附件)原件二套及復印件一套;(九)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二份;(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原自理報關單位)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原件。(以上所指復印件,海關驗核原件,收取復印件) 咨詢電話:0756-816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