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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關: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是由誰來出[170725]
問題編號:[170725]
問題標題:164972 問題的補充
問題內容:非常感謝貴處的答復,請問關于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是由誰來出,是由加工區內企業還是由區外企業來出?還有加工區內的企業可否適用海關總署195號令的外發加工流程 ?非常感謝!盼回復!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9號)第二十一條規定,區內企業在確有需要時,可將有關模具、半成品等運往區外進行加工。經加工區主管海關關長批準,由接受委托的區外企業向加工區主管海關繳納貨物應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等值保證金或保函后辦理出區手續。如你司出區的貨物為上述規定的“有關模具、半成品”,則應按要求由接受委托的區外企業繳納保金或提交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