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0407]
問題標題:樣品
問題內容:我是外國在華常駐機構,現在外國總部要給我們一些設備作為樣品,我問海關非貿監管中心,說是可以按辦公用品進口,還用正式報關嗎?如果以后出現維修,再讓提供進口時的報關單之類的,怎么辦?這些設備算辦公用品嗎?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建議按照“常駐機構公用”監管方式進行申報。外國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是指境外(地區)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地區)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為開展公務業務活動所必需的辦公設備、辦公用品及機動車輛進出境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