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0521]
問題標題:含咖啡因產品出口
問題內容:我司生產茶葉提取物,原料均為茶葉。現有客戶需要咖啡因含量達到50%以上的產品,其他含量也均來源于茶葉為茶多糖,茶氨酸等等,請問我們的產品需要按照精神麻醉類藥品管理嗎?是不是可以直接生產并出口,能的話需要辦理什么手續,需要申請銷售證嗎?還是沒有任何限制可直接出口?我們的營業范圍為自行生產研發綠茶提取物茶多酚。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請先確定你司所出口貨物的歸類,如貨物商品編碼歸入麻醉藥品目錄、精神藥品目錄,或屬于麻醉藥品目錄、精神藥品目錄所列商品的鹽、醚、酯的,出口前企業應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領出口準許證,并持以向海關辦理出口申報手續。現行有效的麻醉藥品目錄、精神藥品目錄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09年第87號和2011年第107號。關于你司是否可以直接生產出口相關貨物以及經營范圍等方面的問題,請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咨詢,提問中所述的“銷售證”不屬于海關的管理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