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9398]
問題標題:咨詢加工貿易業務
問題內容:我司是貴州省外貿公司,生產工廠及進料口岸和復出口口岸都在深圳。因為進料需要保稅,并且我們要進出口業績留在貴州省,所以只能用我們貴州的貿易公司的名義申請手冊及報關事宜。針對這種情況,想咨詢貴關,我司該怎么樣辦理這種“異地進料加工”貿易手續?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貴陽海關
答:您好,首先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異地加工貿易的管理辦法》規定,經營單位開展異地加工貿易,須憑其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核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和加工企業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異地加工貿易申請表》,向經營單位主管海關提出異地加工申請。另:加工企業主管海關憑經營單位提供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委托加工合同”、《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申請表》及其他有關單證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如由加工企業向海關辦理合同備案手續的,必須持有經營單位出具的委托書。因加工貿易涉及到相關專業問題,如需進一步咨詢,請咨詢我關加工貿易管理部門現場業務處加工貿易監管科,龍凱科長,電話:0851—578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