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9543]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的呆料期限
問題內容: 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司是一家進料加工企業,因為有少部份原材料自進口后因受到客戶訂單的削減影響,一直存放在原料倉(超過6個月,但手冊仍在執行中),因為這部份原材料只是暫時沒有訂單需求,后期會有生產需求的,請問如果海關稽查時,會要求這部份的呆料立即補稅處理嗎?或是待手冊到期核銷時,1.作余料結轉 2.不作余料結轉、或轉為國內銷售時才向海關申報征稅處理? 因為有些企業反映凡超過6個月以上的原材料呆料都要進行補稅處理,請問海關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文的規定? 以上,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對于加工貿易手冊的剩余料件,企業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處理:1.向海關申請余料結轉,把剩余料件結轉到下一本手冊使用;2.向海關申請內銷補稅;3.退運予外商。以上處理方式原則上要求企業須在手冊到期前向海關申請,具體辦理手續可向主管海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