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9041]
問題標題:進口貨物經營單位與收貨單位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 我公司A(注冊在上海,有自行進出口經營權)從境外B公司(我司美國總部)進口設備,考慮到時間和費用上的節約,想讓B公司直接將貨物發往我公司在國內的代理商C(注冊在重慶,有自行進出口經營權),所以是B bill to A,ship to C,我想問的是,C直接在重慶清關可以嗎?我們A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資料給他(比如委托協議之類的文件)?我們A公司是可以付外匯給B的嗎?需要C返給我們A哪些單證?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海關根據外貿合同接受申報,從你所說來看,是A公司與B公司簽訂,就因由A向海關申報,如果貨物從上海口岸進境,應在上海報關,如在重慶進境,可以再重慶報關。A與C之間不屬外貿關系,屬于內貿關系。至于匯款的問題不屬于海關管轄,需咨詢外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