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9月起,全國各地開始開展2008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工作,接受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原來按照以往認定標準獲得的高新技術企業同時進行重新認定,而被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
在各市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在全球范圍內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需要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產品(服務)屬于包括電子與信息技術、航空航天技術、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等8大領域。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在人員學歷要求上,申請企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要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不低于10%。此外,企業需要為獲得科學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要符合規定,其中,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同時,企業在中國內地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來源:報關員培訓網
程序:申請到公示
根據相關申請辦法,企業完成四步程序可獲得認定資格。程序包括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合規性審查以及認定、公示與備案。需要認定企業可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相關規定,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等六大規定材料。
其后,認定機構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政策:可享稅收優惠
依據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依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而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提供虛假信息,偷、騙稅等行為,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等情況,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將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