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1917]
問題標題:進口危險品退換貨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我司與年初從馬來西亞進口了一批危險品,HS編碼32141090,總共8桶。后來在使用中發現貨物的粘稠度達不到使用要求,和賣方協商后,賣方同意幫我們換貨。現在我司已經提出退運申請,但是現場海關讓我司提供一份檢測報告說明情況。我和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危險品檢驗檢疫中心都聯系過,但是都沒有明確的答復。現在請問海關,這份檢測報告我需要向在什么部門申請辦理?和什么部門聯系?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建議“無代價抵償”方式申報,對于無代價抵償的貨物,原進口貨物的退運應以“其他”的方式申報,之后提供的進境貨物應以"無代價抵償"來報。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提交下列單證: 1.原進口貨物報關單; 2.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或者原進口貨物交由海關處理的貨物放棄處理證明。 3.原進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 4.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 5.海關認為需要時,收發貨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口貨物殘損、缺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具體可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三章第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