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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海關:以“修理物品”的貿易方式申報出口的通關手續[171706]
問題編號:[171706]
問題標題:關于以“修理物品”的貿易方式申報出口的通關手續問題
問題內容: 您好!我司于2009年12月30日以一般貿易的貿易方式進口切線機一臺,現機器出現故障;我司經于供應商協商同意退回維修! 請問:我司擬以“修理物品”的貿易方式向貴關申報出口,需辦理哪些通關手續,如何辦理?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汕頭海關
答:你公司以“修理物品”的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03號)等規定辦理相關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