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1201]
問題標題:經營企業開展異地加工貿易,備案地主管海關還應當收取經營企業主管海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異地加工貿易申請表》。
問題內容:1.我司已獲取進料加工業務批準證,委托加工企業進行加工,我司經營所在地在北京,加工所在地位于江蘇省的各市,如果因此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異地加工貿易申請表》,該表的申請需要什么程序到什么部門攜帶什么資料辦理? 2.如果異地加工,是否也需要與加工所在地海關有業務往來? 3.同時我司進料到中國的上海,成品出口在江蘇張家港,這樣是否同樣也要有與上海海關及張家港海關關于異地加工手續上的業務往來呢? 望給予解答,萬分感謝~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異地加工貿易是指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將進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屬海關關區內加工企業生產加工,加工的產品由經營企業組織出口的經營活動。經營企業開展異地加工貿易,憑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和加工企業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填制《異地加工貿易申請表》,向經營企業主管海關申請異地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