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1124]
問題標題:出口加工區分裝原產地
問題內容:我司為廈門保稅港區企業,擬從美國進口食品在加工區分裝(更換包裝,未進行實質性加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第五條 在確定貨物是否在一個國家(地區)完全獲得時,不考慮下列微小加工或者處理: (一)為運輸、貯存期間保存貨物而作的加工或者處理; (二)為貨物便于裝卸而作的加工或者處理; (三)為貨物銷售而作的包裝等加工或者處理。請問分裝后的貨物內銷到區外,報關單的原產地是否還應為美國?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如果情況如所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相關規定,原產地應申報為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