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0583]
問題標題:出口加工區維修料件銀行保函出具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的問題是:我們公司位于出口加工區,是進料加工類型的企業,現在有一批從國外進口的原材料(鋁管)出現了質量問題(表面不光滑)。現在我們公司找到了可以對料件進行維修的國內供應商,這種維修是簡單的打磨拋光。能否根據海關總署第195號令里面走外發加工的流程? 能否由我司出具銀行保函進行貨物出區維修? 期盼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外發加工,是指經營企業因受自身生產特點和條件限制,經海關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委托承攬企業對加工貿易貨物進行加工,在規定期限內將加工后的產品運回本企業并最終復出口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開展外發加工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海關提供相當于外發加工貨物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 (一)外發加工業務跨關區的;(二)全部工序外發加工的;(三)外發加工后的貨物不運回直接出口的;(四)申請外發加工的貨物未涉案,但經營企業或者承攬企業涉嫌走私、違規,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偵查且未審結的。申請外發加工的貨物之前已向海關提供不低于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的,經營企業無需再按照本條前款規定向海關提供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經營企業或者承攬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不符合海關監管要求以及申請外發的貨物屬于涉案貨物且案件未審結的,海關不予批準外發加工。(一)外發加工貨物保證金或銀行保函金額以外發加工貨物所使用的保稅料件應繳稅款金額為基礎予以確定。(二)外發加工后的貨物“不運回直接出口”是指直接出口至境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或者以深加工結轉方式出口。具體情況,應由現場海關加工貿易部門結合你司提供的單證情況資料等綜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