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3640]
問題標題:進口貨物重量容許差
問題內容:請問進口貨物以千克為法定單位為第一計量單位的,實際過磅重量和報關申報重量的容許差是多少,即百分比是多少。出口貨物呢?多少價值的要移送緝私,價值是貨物價值還是所繳稅款價值。有規定可循嗎?請明確告訴一下規定的具體名稱,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24號令)“第二十七條 散裝進出口貨物發生溢短裝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溢裝數量在合同、發票標明數量3%以內的,或者短裝的,海關應當根據審定的貨物單價,按照合同、發票標明數量計征稅款。(二)溢裝數量超過合同、發票標明數量3%的,海關應當根據審定的貨物單價,按照實際進出口數量計征稅款。”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主席令〔2000)第3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2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行政處罰簡單案件程序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88)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