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2760]
問題標題:轉關貨物退運
問題內容:寶山海關,你好!我司有一票貨物,11年10月在湖南長沙保稅區報關,深圳筍崗海關轉關出運至新加坡。由于貨物質量問題,部分貨物需要退回。7月4號貨已到寶山。我司在遞交退運清關文件之后,貴關要求我司提供深圳出口的正本報關單,需蓋深圳海關驗訖章,但是通過咨詢深圳海關,他們回復這份單據由海關存檔,不能外借,唯一處理方式是由貴關發公文與深圳海關確認此事。但是貴關一定要求由我們自己去找深圳海關辦理。我司無能為力。現在這票貨已經在寶山滯留了十多天,進退兩難。能否請貴關給出一個合理的解決辦法?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所需提供的所謂正本報關單,是指結關后,海關提供給貨主的那份報關單(證明聯),并非指當初海關作業時的那份報關單,如果沒有那份證明聯,請向當初貨物出境地海關申請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