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2556]
問題標題:貨物維修
問題內容:上海海關,您好!我公司從國外進口了一批嵌縫膠水,HS:32141090.00,膠水本身質量沒有問題,與技術數據相符,但是我公司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膠水的流淌性太好,不符合我司的使用要求。現在還剩下一半的膠水,經過和賣家的協商,賣家同意幫助我們重新調整膠水,降低膠水的流淌性,現在讓我們盡快把貨物退還給他們,他們調整好后,我司在重新運進來。請問海關,這種情況,我司應該按照什么方法進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還是進出境修理貨物)?進出都是同一種同一批貨物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海關依據買賣雙方實際合同確定監管方式,對于退運合同的,按照“退運貨物”方式申報,對于修理合同的按照“修理物品”申報。但你所謂的“重新調整膠水”如涉及稅號HS變化的(相關特征變化導致HS變化),則就不屬于修理物品,修理物品一般保持原樣進出。無代價抵償是指進出口貨物海關放行后,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與原貨物相同或者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總之,你需確認你的貨物出境之后“重新調整”,是否與原有貨物一致,確定HS可咨詢我關歸類分中心68890000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