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6599]
問題標題:來料成品退換
問題內容:你好!我是廣州的一家內衣廠,今年8月經深鹽物流清關出口胸圍一批至德國,現客人因需更改花邊及花仔要退運回來加工后復出,成品將退運至鹽田港口,請問貿易方式是否可以申報來料成品退換(4400);進口及復出口時是否需要通關單;申報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13660507562: 您好!現就您的留言回復如下: 加工貿易成品退換是指來料、進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因品質、規格或其他原因退運進境,經加工、維修或更換同類商品復出。對來、進料加工正在執行的手冊或電子賬冊項下出口成品因品質、規格或其他原因退運進境,經加工、維修或更換同類商品復出口時,允許企業憑成品退換合同在同一手冊或電子賬冊項下按“成品退換”方式進行管理。來料加工成品退換監管方式代碼“4400”,簡稱“來料成品退換”;進料加工成品退換監管方式代碼“4600”,簡稱“進料成品退換”。對正在執行的手冊或電子賬冊項下需退換的出口成品,企業憑成品退換合同在同一手冊或電子賬冊項下按“成品退換”方式進行管理。加工貿易退換進出口貨物不實行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我國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公共道德、動植物檢疫、知識產權和文物保護等限制措施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