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聯系人,指知識產權權利人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書中指定的負責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事項的人員。備案聯系人不僅應當負責和海關總署聯系辦理知識產權備案事項,而且還要擔當在備案之后與口岸海關就扣留侵權嫌疑貨物進行聯系配合的工作。由于口岸海關判斷侵權嫌疑貨物的時間有限,能否及時得到備案聯系人的協助,對海關執法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目前海關總署對備案代理人沒有資格限制,備案聯系人可以是知識產權權利人本人或者本單位的人員,也可以是其委托的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所在單位的人員。盡管如此,從便于與海關配合以及有效履行法律責任角度考慮,備案聯系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在境內。備案代理人應當是境內組織或者自然人。這里“境內”是指我國大陸地區;
(二)同時承擔辦理備案和與口岸海關聯系配合的職責。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作用之一是為了建立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海關之間的聯系,如果備案代理人不負責備案后的聯系配合工作,海關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后就不能及時通知權利人;
(三)聯系人不能過多。目前海關總署規定每項備案申請中的聯系人只能有1-2名。如果聯系人過多,可能會造成海關與權利人之間信息傳送渠道的混亂;
(四)應當隨時向海關提供協助和配合。目前許多海關已經實行24小時通關制度,但是發現有些侵權人通常在周末或者正常工作時間之外進出口侵權貨物。海關為了及時進行鑒別以便決定是否中止放行貨物,需要隨時得到備案聯系人的配合。所以,備案聯系人對隨時給予海關配合應當有心里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