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海關對其發現的涉嫌侵犯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的貨物應當進行調查并在扣留貨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進行認定。如果海關不能認定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以便知識產權權利人啟動司法扣押程序。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收發貨人經海關同意可以查看有關貨物。
(三)收發貨人認為其貨物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當向海關提出書面說明并附送相關證據。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指的異議是指收發貨人對貨物本身屬于侵權貨物的異議,而不是其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的異議。所以,只要貨物被證明是侵權貨物,即使收發貨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海關也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沒收貨物。所以,收發貨人如果認為其貨物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應當在海關扣留貨物后盡快向海關提出異議。
(四)反擔保放行反擔保放行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涉嫌侵犯專利權貨物的收發貨人可以在向海關提供貨物等值的擔保金后請求海關放行其貨物的情況。適用反擔保的情形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只限涉嫌侵犯專利權的貨物。對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奧林匹克標志專用權的貨物不適用反擔保放行。 北京報關員考試
2.只有收發貨人認為其貨物未侵犯他人專利權的情況下才能申請反擔保放行。所以,申請反擔保之前應當首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向海關提出書面異議并附送相關證據。
3.應當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金。收發貨人提出的反擔保放行貨物的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海關應當放行貨物后并立即通知權利人。在海關放行貨物后,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提起訴訟的,海關應當向收發貨人退還擔保金。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海關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及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時,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收發貨人應當予以配合。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收發貨人協助和配合海關調查,對于海關查明侵權事實有很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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