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5043]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項下光盤進出口需否需辦理許可證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為進料加工企業,主要產品為家庭用數碼消費產品,如電腦,數字電視機等。此類產品出口時可能需隨附一些操作說明或者驅動程式,其載體為只讀光盤。對只讀光盤的進出口,我司有以下疑問,懇請給予回復: 1.在電子帳冊有備案的只讀光盤單獨從國外進口時是否需辦理光盤進口許可證?該證件是一批一證還是可以累計扣數? 2.進口后該部分光盤會隨附在我司的成品中出口,如果進口時已經辦批準證,出口時是否還需辦證? 3.我司部分光盤在國內采購,其隨附在我司成品出口時,是否需要辦理出口許可證?如果需要,該如何辦理?是以購買的總數量辦理還是以出口時的實際數量辦理?該證件是一批一證還是可以累計扣數?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答復:1.根據《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新聞出版總署 海關總署令第53號)的規定,隨機器設備同時進口以及進口后隨機器設備復出口的記錄操作系統、設備說明、專用軟件等內容的音像制品,不適用本辦法,海關驗核進口單位提供的合同、發票等有效單證驗放。2.進出口均無需辦證。3.有關進出口音像制品的具體辦證規定和證件核扣問題,請直接向地方新聞出版部門咨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