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5491]
問題標題:伊朗 易貨貿易 海關申報手續
問題內容:海關各位領導:你們好!伊朗 與 中國的 易貨貿易,是不是可以允許我們公司申報。進口和出口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我公司已咨詢石家莊海關,有關易貨貿易的相關規定非常少。有沒有近期出臺的易貨貿易的海關規定,請您發給我們參照執行?希望能盡開得到您們的答復。謝謝合作河北隆盛金屬礦產股份有限公司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易貨貿易是指不通過貨幣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貨物交換進口貨物的貿易。易貨貿易是指不通過貨幣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貨物交換進口貨物的貿易。經營資格管理: 1.與原蘇聯各國、東歐國家和朝鮮、蒙古、老撾、越南等國家開展易貨貿易的經營權管理:(1)經商務部門批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2)經商務部門批準有易貨貿易經營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易貨貿易公司。(3)經商務部門批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大中型生產企業(限自產產品)。2.經濟技術合作和易貨貿易業務交叉經營的管理:易貨貿易經營企業以易貨貿易為經營主體,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以經營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為主體。在此前提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在同外方經濟合作的業務中,可從事單項合同額在100萬美元以下的易貨貿易業務;易貨貿易經營企業在易貨業務中,如與同一客戶發生與易貨相關的經濟合作項目,可從事單項合同額在100萬美元以下的承包工程或派出人數在100人以內的勞務合作業務。3.易貨貿易經營企業應在批準的范圍內開展易貨貿易。4.外商投資企業不得經營易貨貿易。易貨貿易進出口實行許可證件管理的貨物,憑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許可證件驗放;實行檢驗檢疫管理的,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