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5577]
問題標題:關于90138030編碼的疑問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您好!我公司2012年5月出口一票液晶面板,32寸以下,當時海關報關編碼為90138030,收匯退稅時國稅系統無法通過,國稅老師說他們的系統內90138030的編碼在2008年3月就已經停用,只能按照9013803090做?,F在導致我司很多票單子無法退稅。請問這個問題我們該怎么辦?我們企業應當走什么樣的流程來處理?另:報關出口是上海海關,企業在江蘇常州。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海關商品編碼的第9、10位主要根據國家稅收政策的調整而進行修改。2012年3月29日,總署發布了《海關總署關于對液晶顯示面板等4個稅目商品進口關稅暫定稅率進行調整的公告》(海關總署2012年17號公告),取消了稅號9013.8030項下“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組的液晶顯示板”的進口暫定稅率。因此,此類商品的商品編碼由原先的90138030.90調整為90138030.00。海關系統的商品編碼是根據國家稅收政策的調整及時做出變更的,以確保國家政策的實施。稅務系統的編碼調整問題煩請咨詢稅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