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8702]
問題標題:手冊二次延期保證金
問題內容:關員老師您好!我司為貴關轄區內外商獨資企業,有一本手冊要進行二次延期,關于交納保證金一事,手冊信息如下:出口成品一項數量為:50000 進口料件三項數量各為:50000 單耗為:1 成品已經出口數量為:20000 第一項已經進口數量為:30000、第二項進口數量為:500(用在成品上的量為內購或者是一般貿易進口)第三項進口數量為500(用在成品上的量為內購或者是一般貿易進口)請問關員老師,我計算保證金時怎么確定要交納保證金進口原材料的數理(是交納未出口30000折算成原材料交納保證金,還是用第一項進口原材料未出口部分10000+第一項未進口原材料+第二項未進口部分45000+第三項未進口部分45000的量來確定。如能回復不勝感謝!
www.bgyedu.com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95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在經營企業提供相當于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后予以備案: (一)涉嫌走私、違規,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偵查,案件未審結的; (二)因為管理混亂被海關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內的。 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海關有理由認為其存在較高監管風險的,可以比照前款規定辦理,并書面告知有關企業: (一)租賃廠房或者設備的; (二)首次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 (三)加工貿易手冊申請兩次或者兩次以上延期的; (四)辦理加工貿易異地備案的。建議咨詢主管海關,可能有三種情況,1、不收;2、全額收;3、未出口部分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