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4993]
問題標題:下腳料補稅單價的確定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從事加工貿易,我們公司在加工作業中的下腳料(工藝損耗)都是按照海關規定進行補稅。請問補稅的單價中是否應該包含關稅、增值稅向海關進行補稅。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署令148號規定,加工貿易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應當征稅的,海關按照以下規定審查確定完稅價格:(一)進口時應當征稅的進料加工進口料件,以該料件申報進口時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二)進料加工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內銷時,海關以料件原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料件原進口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以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進口的與料件相同或者類似的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三)來料加工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內銷時,海關以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進口的與料件相同或者類似的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四)加工企業內銷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或者副產品,以海關審查確定的內銷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工貿易內銷貨物的完稅價格按照前款規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由海關按照合理的方法審查確定。因此,你司上述貨物內銷時,應按照海關審批聯系單的價格進行申報。關稅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進口增值稅=(完稅價格+實征關稅稅額+實征消費稅稅額)*增值稅稅率。署令111號規定,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內銷邊角料的,商務主管部門免予審批,企業直接報主管海關核準并辦理內銷有關手續。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邊角料的報驗狀態歸類后適用的稅率和審定的邊角料價格計征稅款,免征緩稅利息。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