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4994]
問題標題:8517下產品專用的附件如何歸類?是歸類在85177090嗎?
問題內容:第十六類列名有“附件”的品目主要有品目84.43、84.48、84.66、84.73、84.86、85.22﹐如果其它稅目8517未列名附件的應如何歸類呢?比如手機產品專用的車載固定支架﹐透過吸盤固定在汽車玻璃上﹐并將手機固定在支架上﹐方便行車時使用導航功能﹗故車載固定支架是否可以按照手機的零件進行歸類呢?還是說需要歸入到其它稅目??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規定,對申報的進出口商品進行歸類、確定稅號是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法定義務,海關依法對申報的商品編碼進行審核。建議您查詢《進出口稅則》、聯系報關代理企業確定商品編碼或者在貨物實際進出口的45日前,持相關資料向直屬海關申請預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