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8474]
問題標題:外資設備物品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按設備投資,未辦理免稅表,設備在進口時我司申報為外資設備物品,海關退單提示為需要批文號,請問,沒有免稅表我們可以申報為外資設備物品嗎?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是指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內的資金(包括中方投資)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建廠(場)物料,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以及進口本企業自用合理數量的交通工具、生產用車輛、辦公用品(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物品”)。中外合資、合作企業進口設備、物品,監管方式代碼“2025”,簡稱“合資合作設備”;外商獨資企業(以下簡稱“外資企業”)進口設備、物品,監管方式代碼“2225”,簡稱“外資設備物品”。外商投資企業在項目額度或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及其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超出上述范圍的進口貨物照章征稅。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設備物品進口前,憑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批準文件到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征免稅審批手續,憑《征免稅證明》、合同、設備清單等單證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一般情況下,現行通關系統對外資設備物品要求必須填報免表號。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