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8202]
問題標題:關于加工貿易辦理程序
問題內容:您好! 加工貿易經營單位為A和兩家生產企業分別為B和C.當從國外進口料件時,以A為經營單位,B為收貨單位進口, 經過B加工后,又把貨送去C企業再加工.最后再以A為經營單位,C為發貨單位出口. 請問:1.這種操作方式是否可行? 2.如果行。那具體操作程序是什么? 3.從B轉到C需要辦理什么手續?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按照深加工結轉的程序辦理。具體請參閱海關總署109號令,上海海關2012年6號公告以及上海海關2008年第5號公告。詳細情況可向主管海關咨詢。